救護車刮花要賠? 家屬斥人命不值錢
中國時報【康鴻志/桃園報導】2013-05-23 01:42
家屬手指救護車停靠處,認定巷弄寬度足以讓救護車進入。(康鴻志攝
「救人為第一優先?」大溪簡姓男子廿二日指控桃縣消防局第四大
隊警消罔顧人命,堅稱狹小巷弄無法將救護車駛入,還向家屬聲稱
「救護車刮花要賠償」,態度令人錯愕,質疑「難道人命比不上一
輛救護車?」。
簡男表示,父親因糖尿病引發腎衰竭,仰賴洗腎以三、四年之
久,廿日洗腎返家,至晚間十一時因身體不適昏迷,由於適逢豪大
雨,未免延誤送醫,趕緊撥打一一九求救。
他說,當天三名救護員將救護車駛入巷弄內,距離家門約有五
十公尺,當時傾盆大雨,未免昏迷的家父得冒雨上救護車,逐向救
護車駕駛協調,卻得到「救護車若刮到、撞到,是要賠償」的結
論,最後不得以只好以雨衣覆蓋,勉強送上救護車。
家屬說,見父親身體虛弱,送醫還得忍受風雨,相當不捨,而
救護員態度令人難以苟同,「雖然父親送醫後隔天,仍不敵病魔纏
身而往生,但救護員當時的話卻猶言在耳,顯得格外刺耳。」
面對同仁未能以同理心投入救護,縣消防局第四大隊大隊長鄭
安平,昨在議員陳治文陪同下向家屬致歉。鄭安平表示,職勤同仁
態度確實可議,但純屬個案,目前已報請上級予以行政處份。
他強調,同仁執勤過程,若車輛或器材有損壞情形,都可向大
隊部申請經費維修,絕對沒有教育同仁自認倒楣或賠償的情形,未
來會加強這方面教育,讓同仁可以更專注在救護或救災上,而非一
味考量器材的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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