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救護車 下月起可載往病患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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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優先把病患就近送責任醫院救治規定,新北市長朱立倫認為
不便民,要求檢討。消防局火速完成規畫,六月起,除非生命垂危
或救護車調度時間過長,只要就醫民眾簽下責任自負切結書,就可要求消防員載往指定醫院就醫。
但衛生署認為適法性恐有疑慮。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表示,到院前的救護,屬於消防署權責;但緊急醫療救護法已畫分救護區域,同時也明訂救護員須依照「就近適當」原則,將緊急病患送達醫療院所,若貿然讓病患或家屬指定醫院,可能造成公共資源浪費。
許銘能表示,一一九救護車屬公共財,病患家屬指定醫院,雖可讓救護車送達心中理想醫院,但卻可能增加運送時間,「這時候如有其他病患在等救護車怎麼辦?」
朱立倫日前在市政會議中表示,「市長信箱」常有民意反彈,目前救護車原則上都將病患就近載到責任醫院,假設這名病患病歷都在台大醫院,若強迫送到其他責任醫院,對緊急救援反而不利,民眾也不便,「這不是正確的觀念,要徹底打破。」
他說,除非病患或家屬未指定,救護車才能把病患送往責任醫院,否則病患家屬和救護人員爭執,恐延誤救援時間。
消防局廿四日完成規畫,打算從 六月一日 起,只要病患或家屬簽署「送醫勸導單」,「若中途病況惡化責任自負」,就能指定北市、桃園、基隆的急診醫院。
消防局指出,幾種例外情形,包括血氧濃度低、有內出血之虞等生命垂危者,因心肺可能隨時喪失功能,必須就近送責任醫院穩定病情。
消防局說,為確保急重症病患權益,若消防隊救護車全數出勤,鄰近分隊補位的救護車派遣時間超過十五分鐘,該趟就不得跨區載至指定醫院。
消防局統計以往打一一九叫救護車的民眾,三成五會指定醫院,一成七曾跨區載至桃、基、北市。消防局說,法令未禁止民眾指定醫院,若救護員不從,部分病患、家屬甚至揚言提告,讓救護員心生畏懼只得照辦。
【2013/05/2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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