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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救護車醉男1個月打12

自由時報201314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

北市已訂定「濫用救護車資源繳費規定」,並已開出五張繳費單,通霄鎮一名有酗酒習慣男子,酒醉後打一一九要求派救護車送他到醫院,光去年十一月就打十二通,讓通霄消防分隊相當困擾。消防局表示,已請通霄衛生所及家屬勸導約制,將檢討全縣救護車濫用情形,再評估是否訂定不當使用救護車的罰則。

依苗栗縣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統計,民國一百年全縣十八鄉鎮市消防分隊救護車,執行救護案件有二萬零四百件,平均每月一千七百多件,每天約五、六百件,其中以竹南、頭份鎮及苗栗市最多,每月平均三、四百件、每天約一、二十件。

台北市已訂定「濫用救護車資源繳費規定」,並已開出五張繳費單,每件一千八百元;通霄鎮一名五十多歲男子,酒後常以腹痛及頭痛為由狂打一一九,要求派救護車送醫,其中,以去年十一月最密集,打了十二通,卻只是為了打點滴醒酒,讓救護人員啼笑皆非。

消防局緊急救護科表示,救護車雖是供民眾發生車禍、疾病或孕婦臨盆需就醫時使用,但這名男子打119請求送醫時,消防人員仍將他列為緊急傷病患,因為一些內科急症,隨車救護人員無法判斷,還是得由專業醫師診治。

緊急救護科人員說,目前平均每月約三、四件不當使用救護車,將評估是否訂定不當使用救護車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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