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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要賠錢」打火致財損 民眾可求償
發佈日期:2012-09-06,發佈者: TVBS
救災財損可求償 消防員:誰敢救火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未來民眾因火災導致土地、建物、車輛或其他物品受損,可請求政府賠償。但訊息一發布,基層消防員一片譁然,「這樣以後都不知道怎麼打火了?」「只能眼睜睜看火燒光房子了!」遇上火警,是救還不救?要不要破門?法案若通過,恐造成消防員的「心理障礙」。
新竹市消防局局長廖茂為說,新竹市沒發生過救災後,民眾因建物等損害求償的案例,但法案若通過,「糾紛會很多」。
廖茂為說,消防員救火十萬火急,常要破壞才能打火,事後很難界定民眾建物等損害是否是因救火需要而做必要的破壞?消防員若因不敢破壞建物,而造成擴大延燒,「打火要賠,燒光反而不用賠?」民眾損害反而更嚴重。
聯合報/記者高宛瑜/即時報導 20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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