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救護車不急診…北市7月起收1800元
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28日 上午4:32
若指定非急救責任醫院 就得付費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卓冠廷/綜合報導〕台北市衛生局、消防局昨天公布「台北市到院前緊急救護收費計畫」,為避免民眾不當使用一一九救護車,下月起,若指定到「非急救責任醫院」或「到急救責任醫院但不是掛急診」,一律收取緊急醫療運送費一千八百元。除北市外,桃園縣、新竹市也訂有收費標準。
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劉越萍解釋,一千八百元包括救護車出車基本費八百元,兩名緊急救護員的費用一千元。
衛生局長林奇宏表示,一一九救護人員接獲民眾堅持到「非急救責任醫院」或「到急救責任醫院非急診」,將先告知違反緊急傷病患送醫原則,必須收取費用,事後回報消防局統一寄發繳款單,民眾收到後須在十四天內至消防局繳費,若逾繳款期限且經該局通知後仍未於十日內繳款,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至於非急症卻撥打一一九救護車或是跨區就醫等狀況是否收費,林奇宏說,目前緊急救護人員較無法判斷急症與否,暫時不納入第一階段的收費對象,施行半年後再檢討成效。
有人叫救護車只為拿藥、看門診
林奇宏說,根據統計,台北市去年有一百四十九人一年內使用一一九救護車超過十次,總計使用三千三百七十次,「榜首」更是高達八十八次,經過輔導,今年一至五月,上述一百四十九人使用救護車的次數合計七百一十一次,較去年同期下降四十二%,「榜首」降為廿次(去年同期為五十四次)。
林奇宏分析,有的民眾叫一一九救護車只是為了到醫院拿藥、換藥或看門診,已輔導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或轉介至復康巴士,另有民眾行動不便,無法獨自從公寓四樓下樓就醫,也需後續輔導。
桃園縣、新竹市也訂定收費標準
目前桃園縣、新竹市也訂有收費標準,桃園費用介於六百至一千八百元間,主要是針對非緊急傷病患、經常性酒醉路倒、醫院回診、無故申請緊急救護服務等,以及要求救護車跨轄區送到責任醫院之外的其他醫院;新竹市明年度起收六百元,收費準則與北市同。
我國救護車出勤頻率相當高,以去年一年來看,全國救護車出車數逾百萬車次,其中空跑數(未送醫)也逾二十二萬車次,空跑比率約五分之一。
消防署官員指出,救護車會空跑(未送醫)的原因,包括謊報、拒送、中途取消、到達現場未發現、災害現場待命等,因此該車次未將患者送醫,與「不當使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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