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才叫緊急?談院前救護車與急診的使用
Wei Kang Robert Hung 寫於 2012年3月30日 14:06 ·
絕大多數的民眾,包含你我身邊的親人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應該使用,救護車跟急診。當親人或朋友發生病痛、而且很痛苦身體非常不適,基於人道立場我們一定會想要送醫治療第二,小病不看拖成大病的故事太多,所以我們寧可錯殺也不願放過第三,健保的給付,我們可以在急診看到解決現在問題的方法。So....這麼好用的急診,我生病就去阿!難道你要阻止我看病的權力?事實上,急診也好、院前救護車(以下簡稱救護車)也好並不是這麼來使用。
『按:特別強調院前,是因為救護車(或載具)分作院前與院際(即轉院)兩種。兩者的使用方式與重點都不同,在此只特別強調院前使用』那到底什麼才叫緊急?
緊急的意思=立即性的生命危險。
根據,臺北市消防局醫療顧問團編撰的救護技術員作業手冊,符合下述的稱為危急
1. 意識不清(昏迷指數 < 13分)
2. 呼吸每分鐘≧30或 < 10 次
3. 脈搏每分鐘≧140或 < 50 下
4. 收縮壓≧220或< 90 mmHg
5. 微血管充填時間≧2秒、
6. 體溫≧40或 < 32 °C
7. SPO2< 90%
8. 血糖值 < 60mg/dl(或顯示“low") 或≧500 mg/dl (或顯示“high")
9. 吸入性傷害或發紺、
10. 二度或三度燒傷體表面積≧18%、
11. 顏面或會陰燒傷、
12. 大量皮下氣腫、
13. 手腕或腳踝以上截肢、
14. 大而深的傷口、
15. 頭頸胸腹鼠蹊部之穿刺傷或開放性傷口、
16. 連枷胸、
17. 腦組織或內臟外露、
18. 頭部或脊椎傷害併肢體癱瘓、
19. 長骨開放性骨折、
20. 兩處以上長骨(此處所稱長骨指上臂、前臂、大腿或小腿)或骨盆腔骨折、
21. 高處墜落(≧ 6公尺或≧兩層樓高)、
22. 脫困時間≧20分鐘、
23. 身體被車輛輾過(遠端肢體除外)、
24. 從車輛被拋出或其他有高能量撞擊可能之創傷機轉、
25. 毒蛇咬傷。
26. 急性腦中風或缺血性胸痛發作、
27. 突然或近期昏迷、
28. 抽搐不止、
29. 中毒可能危及生命、
30. 急產、
31. 情況異常不穩定之嬰兒或兒童
如果根據PHTLS First Responder的教材,所謂危急
1. 呼吸道異常:阻塞或是被割
2. 呼吸不正常:太快或是太慢(按:都是在靜止時量測)
3. 明顯的出血:大量的外出血或是可能的內臟出血
4. 不正常的腦部功能:暈眩、步態不穩、行為異常
5. 頭頸軀幹的穿刺傷
6. 手腕或腳踝以上的截肢
非常多吧!但是對於非醫療救護人員來說,這是不必要的記憶與背誦
下圖是我之前找到的一張剪報,英國NHS宣導使用急診的全版報紙廣告用了一張四個人的圖,說明了,這四個人都不應該使用急診。
而應該去使用他們相對應的機構(顏色對上右下角顏色的說明)我們是否也可以做出一張海報,用更少的文字、更清楚的圖像,來傳達我們要表達的意思呢?
OK,看到這邊如果你還是一頭霧水
記住下面的原則,可以避免掉你被冠上濫用緊急醫療資源的名稱如果病人出現
1. 突然間的意識改變(安靜的變聒噪、聒噪的變安靜、言語口齒不清、叫不醒、步態不穩)
2. 在靜止狀態下發生突然間的呼吸急促,或呼吸停止(睡眠呼吸終止症不算,那要看門診治療,但是如果他睡到不呼吸的時間太長記得叫他一下)
3. 在靜止狀態且沒有情緒波動下的突然心悸或胸痛、或者有瞬間很大的情緒波動所造成的胸口不適。
以上三點是不容易發現的狀況。
或者當你發現患者有
1. 很明顯的傷口且正在大量出血。
2. 車禍或是其他傷害原因造成患者肢體變形、或出現前面1~3項的症狀。
3. 傷患沒有明顯的傷口,但是有很明顯的能量撞擊(機車車禍車殼破了或是在地上翻滾了幾圈)
這個時候,快打119求救。
如果你都不知道,你也可以打119,(可惜臺灣沒有提供線上的醫療諮詢服務)
但是,當119人員到達現場後,跟你說:『病人的狀況其實不危急,如果可以帶他去門診檢查會比較好』的時候,請尊重救護人員的判斷,並且不要投訴。
幾個常見的迷思也在這裡澄清一下
迷思一:我的病歷都在OO醫院,我可以到OO醫院急診嘛?
這是最常見的迷思之一,當然你可以到OO醫院。
但是,必須跟各位分享的是,急診當下不會看你的病歷、也不會是你的主治大夫來看診。所以他對你還是一無所知,因此在指定醫院的時候請慎思這個理由。
迷思二:119把我送到急診我是不是可以比較快看到醫生
急診的功能也不是在「治癒」你的疾病,而是在『穩定』你的生命。
急診是專科,但不是超人科,心臟的問題還是要會診心臟科、腸胃的問題還是要會診腸胃科。
急診能做的除了讓你,暫時解決疼痛與穩定你的生命徵象之外。
119幫你送醫,只是方便你不用花油錢或車錢。急診看診的順序不是先來後到,而是『緊急先看』(什麼是緊急前面已經解釋過了)
所以,如果你不是『緊急』。等上1~2小時,很正常!
迷思三:我出車禍一定要去急診看一下?
這是很多警察會用的理由,然而如果你只有擦傷,你要去急診幹嗎?
現場的救護人員會在評估完你之後,詢問你是否要去醫院,如果救護人員沒有發現明顯或是潛在的問題,那其實你也可以不用去急診。而之後再去看外科門診。
(當然,還是有陷阱,所以救護人員的評估很重要)
迷思四:救護車上的設備比較齊全,就算出事了也可以有人救
這是一個大錯特錯的觀念喔!
救護車上的器材,大部份是屬於『評估』器材,不能治療你(依法也不能治療你)。
診斷與治療是醫師特有的權力,救護員是不能越權的。
加上,救護車的工作是:讓你在可接受的生命徵象下,以不惡化為原則將你送到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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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重提一次,小病、小痛、能忍受、就盡可能,去看門診(臺灣門診不用預約、不用等!多好!)
喔~如果真的很小的病,去診所。如果不放心,可以問診所的醫師需不需要到大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
你的權益是:看病不是只說喔,醫師也有解釋病情的義務,不要擔心聽不懂。
很不舒服、但還可以自己行走或是有人可以陪你,那可以自己搭小黃或是開車去看醫生。
如果你發現身邊的人,有符合『緊急』的情況,才打119,才去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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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家有慢性病患,基本的慢性病護理與衛教,必須督促自已去學習跟補充
例如:
如果你家裡有高血壓或心血管疾病,準備一個血壓計,並且記錄血壓與脈搏的變化是必要的。如果你家有糖尿病的患者,定時的量測血糖也是必要的。
如果你不知道哪裡有這些資訊?下次帶他看醫生的時候,問一下醫師,他們都會跟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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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GMT 3/30 19:30 的更新分隔線==
這篇文章原來寫的目的是希望能夠讓更多還不了解怎麼使用緊急醫療資源的朋友能夠瞭解到院前緊急醫療與急診使用的目的。
我目前也只還是一名學生,我的知識有限,我的接觸也有限。我很感謝各位學長、前輩們的捧場,幫小弟轉發了這篇文章。
如果你身邊對緊急醫療不了解,或是不是這個大醫療圈的朋友應該讓他們更瞭解緊急醫療的使用 :D這也是我覺得在救護宣導時,比起CPR教學更為重要的一件事
再次感謝各位學長姐、前輩們的轉發 m(_.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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