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之目的:

為激勵社會大眾秉持「以服務充實人生,用關懷增進溫情」的理念,發揮「助人最樂,服務最榮」的精神,進而擁抱「鳳凰情」,展現「天使心」。踴躍投入志工行列,積極散播服務種子,共同為協助緊急救護工作及增進社會安祥而奉獻心力。

召募對象及資格:

1.具初級救護技術員資格。

2.具志願服務熱忱且有興趣參與救護協勤工作者。

3.依規參與救護工作,並配合專業訓練、常年訓練等志工相關訓練。

4.具義消身份相關規定。

鳳凰志工福利:

1.為顧及鳳凰志工協勤之安全,目前本局鳳凰志工皆同時取得義消資格〈義消已納入保險〉,因此其福利與義消相同。

2.教育訓練(EMT-1複訓等)

訓練課程:

1.通識教育:應接受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十二小時。

2.繼續教育:初級救護技術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附表一初級救護員訓練課程基準所列科目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且其中十二小時以上為模組二、四、六之科目繼續教育課程者,得延長其合格證明效期。

3.其它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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