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消防救護車送醫送往
非就近醫院須自負1600元
http://www.cdnews.com.tw 2013-06-11 17:52:26
中央日報 陳惠玲/報導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消息指出,為解決病患指定消防救護車送往非就
近醫院的爭議,消防局研議自治條例草案將此種要求視為「非緊急
傷病患」,須收取1600元費用;而東勢、和平地區患者,可要求載
至署立豐原醫院;太平、大里及霧峰等區可要求載至中國醫藥大學
附設醫院、署立臺中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另外,要求送
往事故發生地同一行政區的急救責任醫院,也不收取費用。
此類指定消防救護車送往非就近醫院的爭議陸續傳出,消防局受規
定限制,往往無法按病患及家屬期待送至指定醫院,為了化解爭
議,並避免浪費緊急救護資源,提昇救護品質與效率,消防局研擬
並公告「臺中市消防救護車協助送醫收費自治條例(草案)」,並
歡迎民眾於6月13日前反映相關意見。
依據草案,緊急傷病患應送至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如果指定送往
其他醫療機構者,視為「非緊急傷病患」,將依收費標準收取1600
元費用。
但東勢區、和平區的病患,除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外,也可要求載
至署立豐原醫院。太平區、大里區、霧峰區除近適當醫療機構外,
也可要求載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行政院衛生署臺中醫院、中
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另外,要求送往發生事故的同一行政區急救責任醫院者,也不收
取費用。
草案規定,收取費用時救護人員會當場開立繳款單,載明繳費金
額、方式及期限。逾期未繳者,消防局會通知限期補繳,屆期未繳
者則移送強制執行。消防局也可以依規定向戶政機關查詢傷病患的
戶籍資料。
消防局表示,民眾對草案如有任何建議,可於6月13日前向該局反
映,日後該局也會陸續對急救責任醫院、各消防相關民間協會、衛
生局等單位召開公聽會,聽取廣泛意見。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電話
04-24752119分機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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