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氧不當 119遭控害翁成癱
救氣切患卻給氧氣罩稱無疏失(轉貼於蘋果日報)
2012年07月18日
宜蘭縣消防局救護車4月協助將一名無法自主以口鼻呼吸、仰賴頸部氣切管連接呼吸器給氧的氣切病患送醫時,救護員送醫全程用氧氣面罩替病患以口鼻給氧,到院呈缺氧狀態,致使病患腦部嚴重受損成植物人。家屬質疑,是救護人員給氧方式錯誤,未從氣切管給氣肇禍。宜蘭縣政府竟答覆,全國的救護員均未受過氣切給氧訓練,依所學施救無過失。投訴組
但台灣老人急重症醫學會常務理事陳漢湘指出,無法用口鼻自主呼吸的氣切病患,送醫過程中就須仰賴呼吸器接頸部氣切管,不能使用面罩式給氧器,否則病患吸不到氧氣。
應從氣切管給氧氣
台灣急診醫學會祕書長顏瑞昇也說,對仰賴呼吸器的氣切病患給氧,正確應從頸部氣切管接呼吸器,若以面罩給氧,患者根本無法呼吸到氧氣。
家屬林小姐表示,年初67歲公公因為肺氣腫接受氣切手術,術後雖仰賴呼吸器,但仍意識清楚,4月10日公公因胃不舒服,以紙筆寫出「看醫生」三字,家人便撥打119請求救護車協助送醫。
無視家屬兩度提醒
林小姐說,救護車抵達後,救護員先逕行拔除呼吸器,將公公手腳以束帶固定,她見狀立即提醒須由氣切管給氧,接著跟上車的婆婆又再提醒以面罩給氧無效,救護員均未理會,結果送醫7分鐘路程,公公全程窒息,到院時已心跳停止,搶救後成植物人,目前昏迷指數3,她痛批:「這讓人要如何接受?」
宜蘭縣消防局教育訓練科科長林文雄解釋,該名救護技術員是一名50多歲從消防小隊長職務退休的志工,稱曾現場詢問家屬可否拔除呼吸器,家屬沒回話,志工只好拔除後送醫,就訓練所學施救,此案實屬法規層面問題。
宜蘭縣衛生局醫政科科長游淑靜表示,此案調處不成立,除因雙方對賠償金額無共識外,調處委員會律 師與 醫師均認為,救護員依所學課程實施急救,未有過失,且難判斷病患變成植物人與救護員以面罩給氧有直接關係,建議家屬可聲請國賠。
消防署允加強訓練
對此,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表示,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所制訂的教育訓練課程,確實不含氣切給氧訓練,會研擬修法,目前全國兩萬餘名救護技術員,皆未受過氣切給氧急救訓練。
消防署副署長陳文龍表示,救護員教育訓練皆遵照衛生署制訂的《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實施,為避免再發生錯誤,會要求各消防單位加強氣切給氧的教育訓練。
氣切患者急救注意事項
˙家屬平日可向醫師問明送醫時須注意細節
˙撥打119求救時,家屬可先言明患者有氣切
˙若呼吸器、維生裝置不可拔除,家屬應先行提醒救護人員
資料來源:台灣急診醫學會祕書長顏瑞昇、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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