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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倒急救救護員挨告無罪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板橋報導】2012.11.08 02:40 am

 


北市南勢消防分隊救護員張哲綱,昨示範當天替路倒的吳男做「疼痛刺   激」的動作。

記者楊竣傑/攝影

新北市消防局南勢分隊救護員張哲綱日前為確認路倒的吳姓男子,是否因疾病昏倒還是酒醉倒地,對吳施行「疼痛刺激」,吳回家發現胸口疼痛、擦傷,竟告張業務過失傷害;板橋地檢署認為「疼痛刺激」是標準救護程序,將張處分不起訴。

張哲綱昨受訪說,依照檢查意識流程,一定會以拳頭對路倒者磨胸,事後也跟吳解釋,還是被告「很無奈」;張強調仍會堅守崗位,不會為此降低救護熱忱和品質。處分書指出,張哲綱今年512凌晨4時出勤,到中和區景平路協助路倒民眾,40多歲吳男當時側倒在路旁,張先替他翻身,拍拍肩膀,見吳沒反應,就握拳磨胸,吳瞪大眼卻沒回應。張又連續2次拍肩、做疼痛刺激,吳才撥手並喃喃自語,張和同事認定吳只是酒醉,將他交給到場的家屬和員警就離開;未料吳酒醒後胸疼,胸口有3公分擦傷,當晚就到分隊「興師問罪」,要張負責。分隊解釋為了救吳才做疼痛刺激,希望他諒解,吳在9月仍控告張涉嫌業務過失傷害。消防局緊急救護科護理師蕭慧萍表示,「疼痛刺激」是教科書內標準程序,且胸口神經敏感,按壓後的反應可辨識患者意識。她說,這項救護程序不會改變。

2012/11/08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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